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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縣委副書記一波三折的昭雪經歷,讓人警醒的地方倒不止貴為副書記的領導人物,也會受到普通人的“待遇”,而是他當年被刑訊逼供,是反腐高壓之下當地司法部門建功心切還是另有原因?他重獲自由之後是恢復職務重要還是依法對偵辦此案的司法人員進行追責重要?
  曾經擔任貴州省遵義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縣委副書記熊祖模,在2012年12月17日,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遵義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刑11年,後上訴至貴州高院,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遵義中院重審。他終於於2014年6月20日拿到《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因檢方撤回起訴重獲自由。(11月14日《中國青年報》)
  這則新聞令人不勝唏噓。其實早在2012年,熊祖模當庭推翻自己的供述,表示自己的口供是在“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遭到嚴重威脅和極度摧殘下為了保命而作的虛假供詞”,同時“口供筆錄與原始錄音錄像完全不同步,辦案人員偽造了證據”。但仍被一審判處11年有期徒刑。
  假如連一個縣委副書記這樣的“封疆大吏”在司法取證中都難以幸免,不配合便“大刑伺候”,可以想象一個普通人會是何等境遇。早在2010年5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還對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證明責任及訊問人員出庭等問題進行了具體的規範。先不說時至2012年為何當地司法部門在取證審查中,仍置熊祖模於“極度摧殘下為了保命”的悲慘境地,在一審庭審現場,熊祖模直言他的口供是“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遭到嚴重威脅”下產生的非法證據,為何一審法官仍然做出11年的判決呢?
  近年來,因為一些腐敗官員對整個官場政治生態的影響,導致官民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任危機,很多老百姓也許是戴著有色眼鏡看待官員。假如當地司法部門是出於反腐高壓之下、對腐敗官員除惡務盡的執法正義之下,他們刑訊逼供獲取非法證據,是不是在說,即便在執法者眼中,官員也不過如此。這種“疑罪從有”的反司法正義心態,不恰恰說明在司法者眼裡同樣對官員階層缺乏起碼的信任嗎?
  假如當地有涉此案的司法人員,在查辦熊祖模案中,受到了外部力量的干擾,一個官員是不是腐敗,不是法律說了算,而是領導說了算,司法者不是以法律為依據,而是以領導指令為行為準繩,在明知熊祖模可能會被冤枉的情形之下,仍然網羅證據,如此駭人聽聞恐怕就不是一個建功心切所能涵蓋的。而這種背景下地方官員的所謂反腐,更像是地方政權的清洗。
  熊祖模雖然已重獲自由,根據報道我們可以看到雖然熊祖模已經被補發了工資,享受從前的待遇和福利,但物是人非、人亡政息,重回政壇恢復職務,已經阻力重重。
  尤為重要的是,熊祖模重獲自由後,最大的訴求不過是恢復職務,一個曾經的縣委副書記被無罪釋放後,所能做的卻竟是如此,這不免讓人陷入深深的悲哀之中。刑訊逼供屢禁不絕,冤假錯案時有發生,一個曾經的縣委副書記,也不過是要求組織給個政治待遇上的安排,而他所受到的種種不公,當年偵辦“熊案”的人,就從此可以雲淡風輕了麽?
  文/貓之魚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縣委副書記為何也會被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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